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朱兆斌)
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2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1.12 | —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4.28
2022.4.28 | — | 1、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以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出
谋划策。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持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事项;加强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写及审计期间,本人提请注册会计师、董事会对前期事项是否涉及差错更正进行评估;
(2)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张亦斌先生、马崇雷先生、叶建彪先生、商刚先生、杨宏森先生、吴艳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荣林先生、张雷先生、冯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朱兆斌电子邮箱:zjobin@ytpscsjt.cn2022年,公司迎来第八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朱兆斌2023年4月24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蒋百顺)
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2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1.12 | —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4.28
2022.4.28 | — | 1、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以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出
谋划策。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认真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一致。
(2)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张亦斌先生、马崇雷先生、叶建彪先生、商刚先生、杨宏森先生、吴艳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荣林先生、张雷先生、冯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蒋百顺电子邮箱:13305185980@189.cn
2022年,公司迎来第八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蒋百顺
2023年4月24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荣林)
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2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1.12 | —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4.28
2022.4.28 | — | 1、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5.20 |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同意 |
2022.6.19 |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7.25 | —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5
2022.8.5 | — |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2022.8.11 |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2022.9.10 |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9.29 | —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 同意 |
以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出谋划策。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持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事项;加强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及执行情况。
(2)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认真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一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李荣林
电子邮箱:li0207@shufe.edu.cn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最后,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荣林
2023年4月24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冯培)
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8次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2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5.20 |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同意 |
2022.6.19 |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7.25
2022.7.25 | —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5 | — |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2022.8.11 |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2022.9.10 |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9.29 | —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 同意 |
以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出谋划策。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持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事项;加强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冯培
电子邮箱:fengpei@tiantailaw.com
2023 年,公司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作为独立董事,将 一如既往地
本着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团队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冯培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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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雷)
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8次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2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5.20 |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同意 |
2022.6.19 |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9 -
2022.7.25 | —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5 | — |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2022.8.11 |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2022.9.10 |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9.29 | —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 同意 |
以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出谋划策。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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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认真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一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张雷
电子邮箱:lei.zhang@sz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 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 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23年度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2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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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雷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