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同意聘任的周新喜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周新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新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荣林、张雷、冯培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