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09 证券简称:新海宜3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被裁定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汽车”)系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82%的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由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陕 03 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晨
被申请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庆
二、公告相关内容:
2024年6月7日,法院根据申请人连云港北方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9日,通家汽车以企业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2024年7月26日,法院作出(2024)陕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通家汽车的重整申请。
法院查明,重整期内,管理人多次发布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也多渠道寻找意向投资人,但因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停产多年,生产设备老化,恢
复生产成本较高,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截止目前没有投资人参与报名或有明确的重整意向。经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12,051,211.18元,已经管理人审查的债权总额为3,189,703,691.62元,其中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656,790,820.68元。职工债权经初步核算,截至2025年4月30日,不包含缴纳社保时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职工债权金额约70,422,810.81元,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233%。管理人认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重整仍然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且财产状况持续恶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故于2025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请宣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法院认为,自2024年7月26日法院裁定受理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至今,经管理人公开招募,并没有投资人参与报名或有明确的重整意向,管理人也没有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现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4)陕 03 破 4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