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_公司公告_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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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智德行健 | 志在相伴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能够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安永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nifrax I LLC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签署,是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协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独家经销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中国市场发生同业竞争。协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智德行健 | 志在相伴

四、关于Unifrax Holding Co.与公司签署《主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借助双方的市场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主经销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独家经销协议》的效力,且《主经销协议》的签署也不违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所做出的承诺。《主经销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Unifrax Holding Co.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借助双方的市场及技术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佳云 胡命基 李军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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