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胡命基先生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5、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内部OA系统及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工会以及部分员工反馈的意见。2024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说明。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2024年2月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的解释说明之核查意见》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2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1、2025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1人(其中首次授予38人,预留授予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前述4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11,877,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2)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本次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1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每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 7.16-0.8-0.8=5.56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V=6.36-0.8=5.5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332,515 | 1.62 | -2,315,000 | 6,017,515 | 1.1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4,790,071 | 98.38 | 0 | 504,790,071 | 98.82 |
股份总数 | 513,122,586 | 100.00 | -2,315,000 | 510,807,586 | 100.00 |
注:1、以上股本变动情况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