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_公司公告_孚日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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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傅申特先生、姚虎明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提交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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