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螳螂(002081)_公司公告_金螳螂: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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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11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运营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7月11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宏先生通过视频通讯方式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张新宏先生、唐英杰先生因出差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朱明先生、王汉林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配超先生、施国平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44人,代表股份1,382,412,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1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76,237,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1%。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41人,代表股份76,237,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1%。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19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3%;反对28,93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9%;弃权2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1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24%;反对28,93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00%;弃权2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88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0%;反对29,00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1%;弃权5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0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73%;反对29,00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54%;弃权5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75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45%;反对29,00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1%;弃权6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959%;反对29,00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54%;弃权6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80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85%;反对29,07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1%;弃权5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3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83%;反对29,07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57%;弃权5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0%。

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8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5%;反对29,07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3%;弃权6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045%;反对29,07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93%;弃权6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1%。

2.0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78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8%;反对29,098,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弃权5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0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373%;反对29,098,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79%;弃权5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

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83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反对3,05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弃权5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99%;反对3,05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8%;弃权5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3%。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新宏先生、朱明先生、翟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张新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57%。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46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9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3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选举翟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55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7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663%。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朱雪珍女士、殷新先生、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朱雪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48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716%。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选举殷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46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9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3选举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73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6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80%。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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