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_公司公告_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时间: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6.68%。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 雄郭静娟黄振东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