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002074)_公司公告_国轩高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3年12月2日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詹从才历史沿革: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国轩高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詹从才历史沿革: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621人,其中合伙人42人。拥有注册会计师25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

注册会计师161人。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1亿元。2024年度共为38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0.67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8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苏亚金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苏亚金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苏亚金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7日,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苏亚金诚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关注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质量控制管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听取苏亚金诚关于2024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

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障职责的切实履行,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不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逐步完善,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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