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伊科思总资产885,232,944.69元,负债467,947,6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52.8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81,305.01元,净利润3,750,965.12元。盘锦伊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盘锦伊科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在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
第二条 乙方在开发区注册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第三条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利用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剩余土地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四条 乙方承诺该项目须在双方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实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4个月。
第五条 甲方在该项目立项备案、登记注册、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在开发区内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注册、土地、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税收在开发区属地缴纳。
第十一条 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的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发展的基础项目,有利于实现长远发展,增强竞争力,实现产品精细化,高端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的对外投资,在实际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获取项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确保该项目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