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002069)_公司公告_獐子岛:拟出售褡裢村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时间:1992年09月21日

獐子岛:拟出售褡裢村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第二部分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持有人概况

1.企业名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4.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壹仟壹佰壹拾壹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1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水产苗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水产品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销售,船舶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1121A

9.登记机关: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关系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为同一单位。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级单位和部门,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规定。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3年3月10日《獐子岛“海洋牧场项目”会议决议》,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开展海洋牧场项目,拟出售涉及的相关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褡裢村相关资产,资产类型具体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102.64万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已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进行确认,经济行为文件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委估资产基本情况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13项,账面原值6,461,587.18元,账面净值281,087.47元。委估房屋建筑物包括仓库、饵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培育间、海水泵房、海水沉淀池等,房屋坐落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房屋结构分别为砖混和砖木,设计用途为工业,总建筑面积为6286.49平方米,1992年-2007年陆续建成,处于闲置状态,无维修保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构筑物13项,账面原值4,605,838.80元,账面净值550,712.36元,主要为厂区道路、海堤、水池、机井以及海水供排水管道等。于1986年至2008年之间建成。处于闲置状态,无维修保养。

2.机器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11项,22台(套),账面原值1,583,950.00元,账面净值150,312.14元,包括电器设备、台钻、除尘器、饵料浓缩机、锅炉、变频柜等设备,于1992年-2015年购进,其中木工机床、卧式海水泵、紫外线消毒机处于报废状态,其余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设备主要存放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褡裢村育苗三厂厂区内。

3.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6003.00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69,228.00元,账面价值44,261.75元。

⑴登记状况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的土地登记状况如下: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到期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
1长国用(2014)第021040440号出让工业2052/11/1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15,501.00
2长国用(2014)第021040437号出让仓储2052/11/1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96.00
3长国用(2002)字第021040264号出让仓储2052/11/1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28.00
4长国用(2007)第021040243号出让工业2057/2/28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西沟屯378.00

⑵土地权利状况

土地他项权利状况:在评估基准日,该四宗土地不存在抵押权、担保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相邻关系权利:评估对象不存在地役权、通行权等他项权利,相邻关系权利明晰且无争议。

⑶土地利用现状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共13栋,主要建筑物为仓库、饲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及培育间、锅炉房门卫房等,总建筑面积为6,286.49平方米。

上述拟出售资产于2017年停止使用,现厂区内停电、停水。

四、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估基准日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三)计价标准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中的一切计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发表估价意见的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一)委估资产中2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

436.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建筑物名称位置目前状态建成 年月建筑面积(㎡)
1门卫房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闲置2007/12/3116
2辅房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闲置2001/7/10420
合计436

上述房屋实际产权人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已出具书面说明,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若出现法律纠纷以及影响评估结论事项与评估机构无关。

对于房屋建筑物面积,系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委托人进行复核确认,以资产申报表面积为准。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二)拟出售资产于2017年停止使用,现场勘查时厂区内停电、停水,评估人员无法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六、关于资产清查情况的说明

(一)在确定评估基准日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委估资产的清查。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实际盘点时间即现场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

(三)实施方案

此项清查工作由委托人对委估资产进行清查,并由具体负责此项资产的人员核对并填写委估资产清单。此项清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四)清查方法

在评估人员进入现场清查前,委托人首先进行自查,对委估资产与申报明细一一核对,做到不重不漏。

制定资产清查实施计划,按资产类型和特点,于现场工作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委托人与评估人员共同进行资产的核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对清查核实明细项目双方人员进行了沟通。

实物资产的清查情况与申报明细一一核对,对清查核实明细项目企业财务人员与评估人员进行了沟通。

(五)资产清查情况结果

1.通过实地清查核实,委托人和评估师对申报的表、实进行了核实,从而确定进行评估的资产范围,做到不重不漏,评估范围以企业申报的为准;

2.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13项,账面原值6,461,587.18元,账面净值281,087.47元。委估房屋建筑物包括仓库、饵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培育间、海水泵房、海水沉淀池等,房屋坐落于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房屋结构分别为砖混和砖木,设计用途为工业,总建筑面积为6286.49平方米,1992年-2007年陆续建成,处于闲置状态,无维修保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构筑物13项,账面原值4,605,838.80元,账面净值550,712.36元,主要为厂区道路、海堤、水池、机井以及海水供排水管道等。于1986年至2008年之间建成。处于闲置状态,无维修保养。

3.机器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11项,22台(套),账面原值1,583,950.00元,账面净值150,312.14元,包括电器设备、台钻、除尘器、饵料浓缩机、锅炉、变频柜等设备,于1992年-2015年购进,其中木工机床、卧式海水泵、紫外线消毒机处于报废状态,其余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设备主要存放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褡裢村育苗三厂厂区内。

4.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6003.00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69,228.00元,账面价值44,261.75元。

⑴登记状况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的土地登记状况如下: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到期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
1长国用(2014)第021040440号出让工业2052/11/1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15,501.00
2长国用(2014)第021040437号出让仓储2052/11/1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96.00
3长国用(2002)字第021040264号出让仓储2052/11/1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28.00
4长国用(2007)第021040243号出让工业2057/2/28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西沟屯378.00

⑵土地权利状况

土地他项权利状况:在评估基准日,该四宗土地不存在抵押权、担保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相邻关系权利:评估对象不存在地役权、通行权等他项权利,相邻关系权利明晰且无争议。

⑶土地利用现状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共13栋,主要建筑物为仓库、饲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及培育间、锅炉房门卫房等,总建筑面积为6,286.49平方米。

上述拟出售资产于2017年停止使用,现厂区内停电、停水。

七、资料清单

(一)委估资产清查明细表;

(二)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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