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獐子岛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獐子岛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獐子岛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