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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1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31人,代表股份315,994,92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4.43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09,467,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3.51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6,52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91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8,870,89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1.24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郭晓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3,87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6%;反对1,88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239,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0825%;反对1,8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2233%;弃权2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9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674,6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2%;反对1,087,3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弃权23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0,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1165%;反对1,0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2569%;弃权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4,674,6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2%;反对1,087,3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弃权23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0,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1165%;反对1,0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2569%;弃权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674,6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2%;反对1,087,3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弃权23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50,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1165%;反对1,0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2569%;弃权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335,9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5%;反对1,40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0%;弃权1,252,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11,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0256%;反对1,4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8507%;弃权1,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1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14,985,5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6%;反对919,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弃权89,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61,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6212%;反对9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676%;弃权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1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667,5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9%;反对1,091,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弃权236,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4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0365%;反对1,0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2986%;弃权2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2.664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8、《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319,9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9%;反对1,437,3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237,6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5,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1186%;反对1,4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024%;弃权23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9、《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835,3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9%;反对955,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弃权235,5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8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5775%;反对9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7678%;弃权2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008,900股股份)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10、《关于对外挂牌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841,3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反对920,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弃权23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7,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9957%;反对9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778%;弃权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郭晓杰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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