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_公司公告_宏润建设: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3年11月4日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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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未经审计)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郡莹,202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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