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营层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议案 | 审议情况 |
1 | 2024-04-15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 | 2024-04-28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通过 |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6.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9.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 | ||||
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3 | 2024-05-20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3.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4 | 2024-06-24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 通过 |
5 | 2024-08-28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6 | 2024-10-30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2024-12-23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查会议材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董事会9次,列席股东(大)会5次,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名称、主
要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了调整清单使用范围,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关联担保预计、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积极落实监事会改革工作
公司将做好监事会职权梳理,依法将监事会职权纳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中,并对董事监督职权的落实进行重点研究。在充分保障审计委员会原有职权的前提下,结合监管要求和实践,优化或调整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报告机制等工作规则,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效能,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
(二)持续强化过渡期监督保障
在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交接完成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的监督。持续做好有效防范风险,避免出现监督空窗期,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顺利完成过渡。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