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10Z006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 1 | 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2 |
| 2 |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3 |
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310Z0066号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310Z001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浙江交科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浙江交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浙江交科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浙江交科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浙江交科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浙江交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10Z0066号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鹏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凤艳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幸垚 |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