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纪昌:男,1950年12月14日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4年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77年1月至1992年5月,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历任桥梁设计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室主任、副院长;1992年5月至1997年11月,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1997年11月至2005年8月,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13年4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英达公路再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888.HK)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董事会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周纪昌 | 9 | 3 | 6 | 0 | 0 | 否 | 5 | 1 |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
周纪昌 | 1 | 1 | 1 | 1 | 4 | 4 | 0 | 0 |
1.战略与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进行审议,发挥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作为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4次,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2024年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等事项,依法履行审计委员会财务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为下属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详细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另外,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风控审计部门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的汇报。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不断更新学习监管新规,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的汇报,运用自身多年交通行业经验、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背景,及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形势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项目可能发生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经营层规范日常运作,降低经营管理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十五天。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形。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公司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审核,聘任赵军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材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暨签订<202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2023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经营层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一致,有利于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严格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以及股东会决策程序,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周纪昌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