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0,949,796.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 | 41,000.00 | 23,925.42 | - | - |
2 | 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 44,700.00 | 44,700.00 | - | - |
3 | 检测检验智能化信息 | 9,300.00 | 9,300.00 | 6192.62 | 66.59% |
化建设项目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合计 110,000.00 92,925.42 -
三、募集资金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预计2025年上半年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及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决议通过后,公司组织相关产业及人员持续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
公司预计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公
四、重新论证延期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
司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督促上市公司按时间节点完成重新论证工作,以及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陈站坤 王志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