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其涉及的167,500股份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C-合格”,可以解锁份额的80%,剩余份额对应的18,810股份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等情况,对其涉及644,540股份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1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68,220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议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99,070股,回购价格4.1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1908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758,482,776股减少至753,883,70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58,482,776元减少至753,883,706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5-5200209
5、传真号码:0555-5200222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