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_公司公告_横店东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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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9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173,536.0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股本的50%为限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12.89万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483,569.32万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58,374.16万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3,318.35万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712,074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9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628,837,646.58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

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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