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_公司公告_横店东磁: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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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及审核相关事项,现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厉国平

葛向全

闫宏光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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