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董事签名:
任海亮: 徐文财:
胡天高: 厉宝平:
吕 岩: 杨柳勇:
贾 锐: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