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_公司公告_云南能投: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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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杨家村光伏发电项目、小竹园光伏发电项目、宝莲光伏发电项目、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小河底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小梨园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授权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对双方签署的原协议中的生效条件进行变更,即“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变更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该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庆华、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1)详见2023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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