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本次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基于当前市场政策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托管的相关发电业务主体与公司虽仍属于同业,但并不存在实质竞争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署《<托管协议>以及<托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66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公司本次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6,600万元项目贷款,用于置换禄脿-易门支线存量贷款及保障后续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降低玉溪公司存量贷款利率,缓解其还款压力,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为玉溪公司本次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66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