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3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16号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6号准则解释一是明确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二是规定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三是规定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为及时按照最新会计政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公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该内容。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如下调整: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314,130.75 | 62,359,892.90 | 1,045,762.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42,259.47 | 3,150,950.97 | 1,108,691.50 |
未分配利润※ | 1,374,514,590.40 | 1,374,486,402.59 | -28,187.81 |
所得税费用※ | 53,334,076.80 | 53,397,006.15 | 62,929.35 |
少数股东损益※ | 16,499,951.27 | 16,465,209.73 | -34,741.54 |
少数股东权益※ | 1,212,228,378.17 | 1,212,193,636.63 | -34,741.54 |
注:带※号项目调整前数字为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数字。15号解释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未涉及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事项,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未涉及股份支付事项,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情况
(一)新增原因
公司投资建设的经开区425kW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已并网发电,公司已进入光伏发电领域,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光伏发电设备折旧政策。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具体情况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机器设备(光伏发电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20年 | 5% |
(三)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
(四)本次新增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真实、准确反映会计核算的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真实、准确反映会计核算的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真实、准确反映会计核算的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