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公司”)文山-砚山支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文山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文山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221,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拾叁年。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40014734),天然气公司为文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文山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MA6P8XC43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环北三路金光傲城1幢五层501号法定代表人:丁章克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文山公司100%的股权。文山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文山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 |
总资产 | 31,228.66 | 31,672.47 |
负债总额 | 23,687.41 | 24,086.38 |
净资产 | 7,541.25 | 7,586.09 |
营业收入 | 269.99 | 394.98 |
净利润 | -45.47 | 11.53 |
四、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1,276.9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90%;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221);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40014734)。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