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大华内字[2025]0011000073号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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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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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073号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控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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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宝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宝鹰股份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古少波先生为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赠与事项为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该捐赠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支付到账。经审计确认,该捐赠资金不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宝鹰股份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表明,宝鹰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宝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宝鹰股份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宝鹰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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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华内字[2025]001100007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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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