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34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 1-4 |
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 1-2 |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342号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机精工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机精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国机精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国机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机精工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精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342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海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启盛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宜省 | |
2025年 4月28日 |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号)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04,3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截至2025年3月4日止,本公司实际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04,3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741,068.0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97.1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540,470.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3月4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开立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53760180800678656账号内。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 | 25,609.00 | 8,031.88 | 2022年12月22日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212-410329-04-02-242801 |
2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3,442.23 | 3,442.23 |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合 计 | 29,051.23 | 11,474.11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9,051.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置换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611,582.7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需置换金额 |
1 | 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 | 80,318,800.00 | 25,611,582.73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97.17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69,343.7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69,343.7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1 | 审计费 | 550,000.00 |
2 | 律师费 | 212,264.15 |
3 | 发行登记费 | 7,079.55 |
合 计 | 769,343.70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