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22楼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魏尚骅、蹇新华
6、项目联系人:魏尚骅
7、联系电话:021-68801539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2043.SZ
3、注册资本:83,205.8923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区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
6、法定代表人:丁鸿敏
7、实际控制人:丁鸿敏
8、联系人:丁涛
9、联系电话:0572-8405635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3月20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4月10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兔宝宝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兔宝宝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兔宝宝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兔宝宝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兔宝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兔宝宝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保荐人认为:
兔宝宝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