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_公司公告_华孚时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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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宁波华孚东浩实业有限公司、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九江中浩纺织有限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昇孚贸易有限公司、顺道(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舞弊风险控制与应对。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方及其交易、法律事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长的风险;原材料采购中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的风险;工程建设支出、存货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程序》等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晶於桑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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