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_公司公告_华孚时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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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孚时尚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孚时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2年12月26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孚时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6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信息披露要求等,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有助于促使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华孚时尚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牟晶(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华孚时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孚时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掌握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华孚时尚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牟晶 於桑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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