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2-7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孚时尚”)全资子公司浙江缙云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华孚”、“卖方”)近日与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工投”、“买方”)签署了《不动产转让协议书》,缙云华孚向缙云工投出售其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龙川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080万元(含税)。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固定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根据政府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缙云华孚拟向缙云工投出售其位于缙云县壶镇镇龙川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本次交易价格及税费缴纳有关事宜于近日由交易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18,08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号:91331122MA2E453G9M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261号
办公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景区西入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缙云县财政局持有100%股份。
2、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缙云工投由缙云县财政局控制,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缙云华孚位于缙云县壶镇镇龙川村的土地214,846平方米(322.3亩)及地上建筑物74,436平方米,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冻结等事项。
截止2022年11月底,标的资产账面净值2,699万元,原值7,429万元。根据丽水市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丽恒基(综)估字(2022)第063号),按照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10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8,515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卖方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位于缙云县壶镇镇龙川村,其中土地214,846㎡(322.3亩),地上建筑物74,436㎡。
2、产权现状:该交易标的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080万元(含税价)。
2)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收据,买方支付转让价5%(904万元)作为交易首付款。
3)2022年12月10日前,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对应部分标的相关凭证。完成移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至转让款的30%(5,424万元,含前款904万元)。
4)卖方收到买方30%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买方申请办理本合同全部交易标的转移登记相关手续。过户办妥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50%(9,040万元)转让价款。
5)2023年1月31日前,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对应部分标的相关凭证,完成移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10%(1,808万元)转让价款。
6)买方应配合卖方腾空相关交易标的,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对应部分标的相关凭证,买方在接交交易相关标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1,808万元)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买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5%(904万元)交易首付款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买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2)按照本公告支付方式第三项要求,卖方移交相关交易部分标的后,买方
未按约支付30%交易款项,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首付款不予退还外,买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如卖方未在30日内行使解除权,买方应按未付账款每日千分之一支付延付违约金直至付足。
3)不动产过户后,买方未按约足额支付50%交易款项,买方应按未付账款每日千分之一支付延付违约金直至付足。4)2022年12月10日前,按照本公告支付方式第三项要求,卖方未向买方移交相关部分交易标的,卖方应每日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延交违约金直至移交完成。
5)卖方收取30%交易款项后,未办理过户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如买方未在30日内行使解除权,卖方应每日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过户完成。
6)2023年1月31日前,按照本公告支付方式第五项要求,卖方未向买方移交相关部分交易标的,卖方应每日按买方未付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延交违约金直至移交完成。卖方按约向买方移交部分交易标的,买方未按约足额支付10%交易款项,买方应按未付价款每日千分之一支付延付违约金直至付足。
7)按照本公告支付方式第六项要求,卖方向买方移交相关部分交易标的,买方未按约足额支付10%交易款项,买方每日应按未付价款千分之一支付延付违约金直至付足。
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缙云华孚的经营用资产,根据政府规划及该部分资产的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本次资产处置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可产生收益7,500万元左右,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