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_公司公告_华孚时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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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孚时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号)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274,278,83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0,999,95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4,624,568.82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375,384.78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278,835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号)。

截止2022年1月10日,公司已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791.26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5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9,018.55万元(包含银行理财收益172.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变更为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70)。

2022年1月10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宜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置换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168,000.0079,018.5528,272.9428,272.94
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33,791.2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8,272.9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495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计划置换金额
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8,272.9428,272.94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孚时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495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孚时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孚时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华孚时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牟晶 於桑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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