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