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封卷,于2020年10月21日领取了《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号)。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报送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等文件,会后事项为公司2020年三季报及经办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事宜。该会后事项流程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自报送前次会后事项材料之日(2020年11月27日)至本说明出具日期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1]008697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1,423,172.80 | 1,588,687.17 | -10.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423.04 | 40,229.4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5,453.14 | 5,136.54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835.17 | 189,292.25 | -56.24%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同比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62,221.98 | 630,074.41 | -10.77% |
总资产 | 1,761,007.56 | 1,833,587.55 | -3.96% |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2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2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0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1% | 6.0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9% | 0.77% | 不适用 |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3,172.80万元,同比下降10.42%;实现净利润-44,423.0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453.14万元,出现亏损情况。公司净利润的下降主要由于营业收入的减少、毛利率的下降,具体说明如下:
1、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市场需求不振,销售订单下滑,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0.42%,此外,由于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下降,造成单位成本进一步上升,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直接导致2020年度亏损;
2、中美贸易摩擦及实体清单事件导致市场整体需求萎缩,间接减少了公司的订单;
3、2020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未能有效控制库存成本,压缩公司
二季度业务毛利,导致全年整体业绩下滑。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数据,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仍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二、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384,454.10 | 230,605.16 | 66.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121.37 | -3,044.1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836.02 | -6,823.18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124.41 | 37,525.42 | 142.83%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3月末 | 2020年3月末 | 同比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77,853.81 | 562,221.98 | 2.78% |
总资产 | 1,700,439.02 | 1,761,007.56 | -3.44% |
注: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1年一季度,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服饰消费呈恢复增长态势,前期去库存后补库的结构性需求增加,部分海外订单回流中国,原料价格稳步上行,外部经营环境较去年四季度进一步改善。在部分海外品牌限制新疆棉的背景下,公司利用品牌与产品优势,迅速调整市场与客户结构,大力拓展国内市场、非美国际市场,与国内多家品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国内品牌的增量弥补了海外订单缺口,产能利用率已经回升到疫情前水平,毛利率也明显提升。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4,454.10万元,同比增长6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21.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6.02万元,同比均有所增长。
经核查,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已有所改善,发行人持续符合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件。
三、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发审会召开前,发行人已在公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及《关于<关于请做好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中就疫情、原材料价格下跌及中美贸易摩擦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了说明并公开披露。
发行人已在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中披露相应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5,585.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45.06万元,虽然公司已经针对业绩下滑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2020年7-8月的经营业绩较2020年1-6月也明显好转,但是如果疫情防控出现反复或者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恢复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可能出现亏损。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可能持续下滑及2020年度可能亏损的风险。”
四、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波动主要受到疫情、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中美贸易摩擦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疫情因素
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发行人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经逐渐恢复,下游需求也在逐渐恢复。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9月,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额为2,157.8亿美元,同比增长9.4%,其中纺织品累计出口额为1,179.5亿美元,同比增长33.7%;服装累计出口额为978.3亿美元,同比下降10.3%,但增速较上半年回升9个百分点。9月份,全国纺织品出口131.5亿美元,同比
增长36.0%;服装出口额为152.3亿美元,同比增长6.5%,已连续两个月保持正增长态势。下半年以来,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形势持续好转。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
2020年1-3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棉花、PTA及MEG持续下跌,因此,发行人库存成本承压,二季度业务毛利被进一步压缩,自2020年4月以来,原材料价格开始逐渐提升,目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已经有所反弹,三季度毛利已有所恢复。考虑到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下跌的空间有限,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较小。此外,发行人不断扩展自身棉花采购渠道,通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采购原棉以确保生产所需的棉花供给:在国内市场,发行人与新疆建设兵团、国内外大型棉商进行战略合作,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有效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在国际市场,发行人在国家外贸政策允许的条件之下积极从国际市场择优采购原棉,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棉花供应不致发生大幅价格波动。
(三)中美贸易摩擦因素
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预计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2020年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0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基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在国内外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目前,RCEP已顺利签订,将有利于中国纺织服装行业降低贸易摩擦影响,增加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出口量。
发行人未来也将积极贯彻中央的精神,抓住中国市场规模扩大、消费升级的历史机遇,深耕国内市场,培育市场需求,同时积极拓展美国以外的海外市场,多渠道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综上,造成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发行人以后年度的影响将逐步消除或降低,不会对发行人以后年度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 | 150,598.00 | 10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 | 45,000.00 |
合计 | 195,598.00 | 150,000.00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资建设的募投项目围绕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属于现有主业的横向扩充,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与发行人现阶段主营业务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一致,且发行人已有在越南投资建设的历史实施经验,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发行人当前的业务发展、全球产能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可有效降低发行人主要原料境内外差价对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当地政策优势,减少国际物流费用,有效规避关税壁垒,提高成本竞争力和东盟市场的服务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预期目标逐步实现,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将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实现协同,进一步提升客户的产品服务能力,发行人市场份额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因此,2020年度发行人的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七、会后事项专项核查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均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大华审字[2019]007201号、大华审字[2020]006561号、大华审字
[2021]008697号);
2、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本次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经办公司本次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承诺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发行;
20、发行时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本说明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后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募集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所述重大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且符合《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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