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