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1]007596号 |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1年4月28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 |
二、 |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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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
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7596号
一、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1年4月27日签发了大华核字[2021]005883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华孚时尚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表已由华孚时尚管理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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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该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取合理保证。
三、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华孚时尚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5883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华孚时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不得分发给除华孚时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说明根据我们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5883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记载,华孚时尚子公司奎屯锦孚棉业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其关联方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1,919.31万元,系2019年3月27日,华孚时尚子公司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公司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整体受让奎屯锦孚棉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追溯调整2019年期初形成历史遗留款项1919.31万元。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偿还情况2021年4月28日,奎屯锦孚棉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支行乌鲁木齐路广场分理65001657300052502564的银行账户,收到了关联方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19,193,12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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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核查偿还情况说明
关于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华孚时尚资金,我们检查了银行收款回单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经核查,2021年4月28日,华孚时尚已经收回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华孚时尚子公司奎屯锦孚棉业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张媛媛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晓义 |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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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格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占用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2020年1月1日) (万元) | 报告期 新增占用金额 (2020年度) (万元) | 报告期 偿还总金额 (2020年度) (万元) | 期末余额 (2020年12月31日) (万元)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偿还总金额(万元)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余额(万元) | 预计 偿还方式(如适用) | 预计 偿还金额 (万元) | 预计 偿还时间 (月份) |
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3月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奎屯锦孚追溯调整期初形成 | 1,979.34 | - | 60.03 | 1,919.31 | 1,919.31 | - | |||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注:①如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但期后公司自查或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存在的,也应填写该表;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也应填写本表;③清欠方式可从“现金清偿”“以资抵债清偿”和“其他”中选择,可多选,其中选择了“其他”,应说明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