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对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票变动行为,其余主体中有64位主体存在股票变
动行为,上述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