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于签署<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加强产业集聚,形成示范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