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_公司公告_华孚时尚: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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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与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兴健青龙基金”或“受让方”)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34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3.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343,163,484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51)。

2、2024年11月12日,华孚控股与兴健青龙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将原条款“第二条 付款与股份过户”作出变更,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58)。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健青龙基金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书》,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兴健青龙基金自愿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不减持承诺

1、承诺期间:至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以内。

2、承诺内容:兴健青龙基金在上述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他可能导致股份权益减少的方式。

若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兴健青龙基金因此新增的股份亦遵守本承诺。

(二)违约责任

如兴健青龙基金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监管处罚。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限售承诺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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