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2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进一步增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在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分配股利时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所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红总额应当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