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002041)_公司公告_登海种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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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名唐世伟女士、吴晓燕女士、姜卫娟女士、张明先生、毛丽华女士、丁照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海英女士、谢瑞芝女士、李庆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候选人刘海英女士、李庆新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瑞芝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海英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世伟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农艺师。1990年9月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紧凑型玉米育种栽培、品种审定、高产创建、示范推广工作,曾任登海种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科院副院长, 伊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研发中心负责人。国家玉米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玉米品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山东农学会副理事长,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烟台市种业振兴专家库特聘专家。

主要成果、奖励及荣誉称号:近年来先后主持或参与实施重大科研项目8项,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多次被评为国家和山东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被评选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2014年荣获“山东省第七届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一种高产夏玉米栽培方法”2015年获烟台市专利三等奖、2016年获山东省专利二等奖,2019年荣获“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莱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莱州市首席技师”称号,2021年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授予“烟台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玉米遗传育种与栽培学科技创新团队)。

唐世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晓燕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11月出生,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姜卫娟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农艺师,莱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紧凑型玉米新品种选育和高产栽培研究工作,参与育成了多个“掖单”系列、“登海”系列紧凑型玉米新品种。曾任莱州市农科院玉米所副所长,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山东省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登海种业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中共山东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共烟台市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山东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现任登海种业玉米所所长。

主要成果、奖励及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5项,其中“高产玉米新品种掖单13号选育和推广” 200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13年12月获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2015年

4月获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6年4月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2018年4月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2019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21年1月烟台市人民政府授予“烟台首席技师”称号。姜卫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明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7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大学学历,高级农艺师。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紧凑型玉米新品种选育和高产栽培研究工作,参与育成了多个“登海”系列紧凑型玉米新品种。曾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研究所育种室副主任、育种室主任等职。登海种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研究所副所长。

主要成果、奖励及荣誉称号:承担十三五国家科技部课题,重点主持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黄淮海区玉米种质改良及强优势杂交种创制》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申请和获得发明专利4项;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黄淮海夏玉米高产创建”和“构建亩产1000公斤夏玉米量化指标体系”等多项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项目的研究;作为主要核心成员参与选育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紧凑型广适性高产玉米新品种,其中有26个通过国家审定,1个通过省级审定,登海117、登海511、登海3315等11个品种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其中登海117,第二位完成人;2017年获“莱州市岗位能手”称号;2021

年5月获得莱州市首届优秀基层人才二等奖;2021年6月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授予“烟台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玉米遗传育种与栽培学科技创新团队);2023年1月莱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莱州市首席技师”称号。

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毛丽华女士:中国国籍,195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农艺师,大专学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77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紧凑型玉米品种高产栽培研究工作。历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二届、三届、四届、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青岛登海种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兼任其他单位职务。

主要成果、奖励及荣誉称号:参与选育的掖单12号、掖单13号具有夏玉米亩产1000公斤的高产能力,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奖励5项,其中“高产玉米新品种掖单13号选育和推广”200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06年3月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荣誉称号,并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荣耀称号,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08年烟台市人民政府授予“烟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2年烟台市委授予“烟台先锋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9年10月获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周年”纪念章。毛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丁照华先生:男,汉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玉米所党委书记、所长。现为小麦玉米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玉米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玉米创新中心黄淮海分中心(山东)副主任、中国原子能农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玉米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一直从事玉米遗传育种研究。先后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国家生物育种任务等科研项目20多项。参与完成“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玉米杂交种鲁单981选育”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0位),“印尼热带种质引进与创新利用”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第1位),所在团队“玉米遗传育种与栽培团队”被评为中华农业科技优秀创新团队。团队协同,获各类知识产权30多项,主持育成鲁单509等国家和省级审定品种18个,IC07等4个品种通过印尼国家审定实现我国境外本土化玉米育种新突破,第一位获植物新品种权4项,授权发明专利3项。鲁单510连续被确定为国家主导品种、山东省主推品种和复合种植推荐品种, 2024年以650.1公斤/亩创我国中度盐碱地夏玉米千亩方高产纪录,2021年获全国高产冠军。LM518被确定为山东省主推品种。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SCI收录2篇),

参编《中国玉米栽培学》、《中国玉米品种及其系谱》等学术著作,编著《中国玉米遗传育种》(副主编)。作为山东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代表,与公司常年保持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合作。丁照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教授,得利斯股份、蓝想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5月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谢瑞芝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河南农业大学农学学士,河南农业大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硕士,山东农业大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谢瑞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庆新先生:1965年2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齐鲁所党委书记、管委会成员,高级律师。

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主持编写山东省破产业务操作指引。

担任全国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仲裁员。

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成员。

山东省司法厅立法审查专家库成员。

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成员。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山东省律协“山东省优秀律师”。1988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山东省司法厅工作,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执业至今,曾先后为浪潮集团、临工机械、鲁银集团、胜利股份、四砂股份、济南百货、渤海集团、黑豹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理论与实务。参加中国证监会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泰山石油、华阳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处理胜利股份、四砂股份股权之争。现任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本人带领的业务团队,先后承办了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破产重整、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破产重整、山东琴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东营大地集团等六家关联公司公司破产、日照东升地毯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日照市东港金阳农贸等四家公司合并清算案等多起重大、具有地方影响力的破产案件。李庆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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