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_公司公告_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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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祝 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祝韻女士:52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高级信用管理师及数据分析师职业资格。历任贵州省审计厅科员,贵州省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贵州明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经理、首席合伙人。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20项议案,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4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7700

公司实际情况,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差异化推广应用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并专门就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交流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阅了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3月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聘任彭松涛先生为总经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彭松涛先生、冯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祝韻

2025年4月17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晓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晓冬先生:61岁,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律师专业资格,二级律师职称。历任贵州省司法厅主任科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度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等6项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对董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等4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合理性,审议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7700

公司实际情况,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差异化推广应用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编制年度报告期间,听取并审查了外部审计师对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表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文件,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要求公司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督工作,过程把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期间,通过电话或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满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有关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阅了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聘任彭松涛先生为总经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彭松涛先生、冯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人认为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晓冬

2025年4月17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 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冠先生:45岁,经济法硕士,律师。曾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内核委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资本市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4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度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等6项议案,熟悉掌握公司内控合规、法治建设及发展规划相关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差异化推广应用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77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确保投资者获得公司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均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投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阅了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聘任彭松涛先生为总经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彭松涛先生、冯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相关会议,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并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冠

2025年4月17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程 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亭女士:45岁,管理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贵州星诚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顾问,贵州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20项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对董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4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合理性,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7700

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差异化推广应用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并且关注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宣传交流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工作、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公司安排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相关职业培训,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国家法规精神、了解警示案例、提升履职能力。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阅了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聘任彭松涛先生为总经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彭松涛先生、冯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将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程亭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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