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920,136.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2,637,392.45元,减去支付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154,102,5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34,614,755.77元,不计提法定公积金。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849,597,029.5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734,614,755.77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20,547,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714,067,755.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预案, 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20,547,000元(含税)。2024年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20,547,000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74%。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预计)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547,000.00 | 154,102,500.00 | 102,735,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065,657.76 | 416,691,942.89 | 234,404,162.0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849,597,029.5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734,614,755.77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77,384,5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92,343,482.3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77,384,500.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