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_公司公告_旺能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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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44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87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73%。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055,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0%;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0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1%;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80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0%;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80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1,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3%;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其中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45,055,666股;同意6,7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1.26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

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3%;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80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2%;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46,42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4%;反对5,45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88%;反对5,45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5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以上议案中第6项、第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李洁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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