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_公司公告_旺能环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时间:

旺能环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自2024年7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11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89,95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9,496,165元人民币减少至426,206,214元人民币;总股本由429,496,165股减少至426,206,214股。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EMS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证券部

3、联系人:邱燕燕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72—2026371

6、邮政编码:313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