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杨济云、刘星、盘莉红、李红斌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杨济云、刘星、盘莉红、李红斌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杨济云、刘星、盘莉红、李红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2024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盘莉红)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盘莉红)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独立性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备注 |
1 |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 否 | |
2 | 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人员 | 否 | |
3 |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的人员 | 否 | |
4 | 是否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 否 | |
5 |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的人员 | 否 | |
6 | 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人员 | 否 | |
7 |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的人员 | 否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盘莉红
2025年3月14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红斌)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李红斌)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独立性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备注 |
1 |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 否 | |
2 | 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人员 | 否 | |
3 |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的人员 | 否 | |
4 | 是否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 否 | |
5 |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的人员 | 否 | |
6 | 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人员 | 否 | |
7 |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 否 |
情形的人员”的人员 | |||
8 |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的人员 | 否 | |
9 | 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否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红斌
2025年3月14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济云)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杨济云)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独立性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备注 |
1 |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 否 | |
2 | 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人员 | 否 | |
3 |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的人员 | 否 | |
4 | 是否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 否 | |
5 |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的人员 | 否 | |
6 | 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人员 | 否 | |
7 |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的人员 | 否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济云
2025年3月14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星)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刘星)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独立性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备注 |
1 |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 否 | |
2 | 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人员 | 否 | |
3 |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的人员 | 否 | |
4 | 是否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 否 | |
5 |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的人员 | 否 | |
6 | 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人员 | 否 | |
7 |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的人员 | 否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星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