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256,037,722.86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18,707,632.64元后,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870,860.33元,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1,128,247,829.1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1,420,065,392.20 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128,247,829.17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49,490,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利3.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共派发现金红利192,321,748.8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92,321,748.8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92,321,748.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1.20%。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2,321,748.85 | 192,321,748.85 | 137,372,677.7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0,870,860.33 | 227,410,467.81 | 3,745,284.8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28,247,829.1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420,065,392.2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22,016,175.3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47,342,204.3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22,016,175.4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92,321,748.85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22,016,175.45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54.29 %,
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