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002029)_公司公告_七匹狼: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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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在融资、投资、流动资金运用和固定资产购置等方面在年度内有如下权利:

1.融资:代表公司实施有权机构批准的融资计划。

2.投资:对外投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实施。

3.流动资金运用: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以外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提出,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4.固定资产购置: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购置固定资产,按批准的年度预算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会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固定资产,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会商后,提交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需要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5.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电、气、热力供应、仓储、保管、保险、广告宣传等活动,均由总经理负责。上述生产经营活动除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外,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6.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向财务部呈报用款申请,并根据项目进度添置单据。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募集资金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购买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呈报有权机构批准。

总经理在每个季度末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报告,汇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训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以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六条 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二)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三) 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请请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提议时。

(4)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紧急决定时;

(5)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待其召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 年。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本公司章程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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