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秦正余 | 11 | 2 | 9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1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共主持召开了6次会议:
(1)在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0年审计计划》、《2020年预审审计小结》。
(2)2021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并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度的各项工作。
(3)在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审计内控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并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的各项工作。
(5)2021年8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二季度的内部工作报告,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的各项工作。
(6)2021年11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的各项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qinzhengyu028@163.com
独立董事:秦正余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赵世君 | 11 | 2 | 9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2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在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0年审计计划》、《2020年预审审计小结》。
(2)2021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并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度的各项工作。
(3)在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审计内控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并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的各项工作。
(5)2021年8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二季度的内部工作报告,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的各项工作。
(6)2021年11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的各项工作。
(7)在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高管2020年度考核及绩效奖金评估的申请》,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在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2021年总经理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总工程师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9)在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zhaoshijun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赵世君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叶锋 | 11 | 2 | 9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1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在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0年审计计划》、《2020年预审审计小结》。
(2)2021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并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度的各项工作。
(3)在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审计内控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并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的各项工作。
(5)2021年8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二季度的内部工作报告,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的各项工作。
(6)2021年11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内控部2021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要求审计内控部按年度总体审计计划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的各项工作。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2021年度共主持召开了3次会议:
(1)在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高管2020年度考核及绩效奖金评估的申请》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2021年总经理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总工程师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3)在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yefeng002028@163.com
独立董事:叶锋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